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勤勉务实的好管家—记武汉市劳模陈晓虹

来源:本站 | 作者:本站编辑 | 发布日期: 2012-05-08

       陈晓虹,1956年出生,中共党员,长江委设计院财务资产部主任,高级会计师。作为财务负责人,他遵纪守法,胸怀大局,注重细节,正确处理国家、集体和职工个人三者利益关系,为企业持续健康发展做出了突出贡献。

完善制度,实现财务管理信息化

  在财会岗位上工作数十年,他立足本职工作,当好企业财务管家,为设计院的发展出谋划策。他严格执行国家财经管理制度,带领全院财务人员扎扎实实做好会计基础工作,管好用好企业资金,促使设计院在近十年的发展中,资产规模扩大了五倍,经济效益增长了近十倍。个人多次被评为单位经营工作突出贡献者、先进个人。

  2002年,设计院改企后,原有的财务规章制度已不适应企业的发展要求。为适应现代企业对财务管理工作的要求,他及时组织制定了一系列财务规章制度,规范了财务管理行为,使设计院财务工作有章可循,有效地防范、控制了财务风险,保证了国有资产的安全。

  按照设计院改革总体部署,2005年~2008年,在岩土公司、设计公司等8家子公司组建设立过程中,他负责组织实施全院资产重组工作,摸清了全院家底,做实做优全院资产,初步建立了以资产为纽带的母子公司关系,并建立了适应企业组织结构模式的“统一领导、分级管理”的集团化财务管理体系。

  2008年以前,设计院一直执行勘察设计企业行业会计制度,近几年,随着设计院国内、外业务的拓展,对会计信息质量的要求越来越高。为使设计院财务会计报告与国际财务报告准则趋同,提高会计信息质量,他组织全院从2008年1月1日起实施了2006年颁布的新《企业会计准则》。

  为进一步提升全院财务管理信息化水平,加强管控力度,实现院对各子公司财务数据的集中管理和实时监控, 2008年,在保持各单位现有核算体系不变的情况下,他组织搭建了用友NC财务管理系统,实现全院财务管理信息化,加强了对全院财务的管理和监控。


依法纳税,认真研究勘察设计企业税收优惠政策

  作为财务负责人,他始终坚持依法纳税,并对国家的税收政策进行了较深入研究。

  2005年,设计院重组改制后,组建设立了岩土公司等七家子公司,而税务部门对设计院分包给子公司的勘察设计项目任务,既对设计院征收营业税,也对其下属子公司征收。他发现这样重复征收营业税既加重了企业的负担又不科学。2006年,他慎重地的向江岸区地税局反映了这一情况,得到武汉市地税局领导的高度重视。武汉市地税局很快派人到设计院调研、了解情况,并针对同行业的数家企业进行了调查、了解后,及时将这一情况上报给国家税务总局。2006年12月,国家税务总局下文调整了计税方法,解决了对类似企业重复征收营业税的问题。

规范运作,保证国有资产保值增值

  陈晓虹认为,除了加强财务管理和依法纳税外,还应把保证国有资产保值增值时刻挂在心头。2002年,陈晓虹积极建议设计院参股发起设立长江电力股份公司,2003年长江电力股份公司上市交易。2005~2010年,陈晓虹担任长江电力股份公司监事,在担任监事期间,认真履行监事职责,很好地维护了设计院等股东的权益。如今,长江电力效益稳定,收益可观,股份市值也有了大幅提升。

  2011年,国家加大了房地产的调控力度,房地产发展前景不容乐观,为保障设计院对外投资的资金安全,他负责组织并通过武汉光谷联合产权交易所公开挂牌转让了持有的武汉长江升华置业有限公司股权,圆满完成了股权转让工作,顺利收回股权转让款,使该项投资获得了较好的回报。

责任编辑 秦建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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