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利部今天发出了《关于全国大型水库大坝安全责任人名单的通告》(以下简称《通告》)。《通告》公布了调整后的全国496座大型水库大坝安全责任人名单(详见链接文档)。
《通告》要求各地进一步完善水库大坝安全责任制,逐库落实政府责任人、水库主管部门责任人和水库管理单位责任人,并按照分级负责的原则向社会公布。大坝安全责任制要以地方政府行政首长负责制为核心,明确各类责任人的具体责任。原责任人工作变动,要及时作出调整。
《通告》指出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要切实负起监管责任,会同水库主管部门加强对本行政区域内水库大坝安全的监督,督促业主和管理单位按照有关规定做好各项安全管理工作,确保水库工程的安全运行和综合效益的充分发挥。
据悉,水利部曾于2007年5月31日公布了全国大型水库大坝安全责任人名单。由于有关人员工作变动,各地对部分责任人进行了调整,并新增加10座大型水库责任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