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基本具备立项条件的261座中型水库列入建设规划(其中包括由小型水库加高扩建为中型水库的项目),总库容约89.7亿立方米,这是记者从水利部组织编制的《全国中型水库建设规划》中了解到的。目前,《规划》已经国家发展改革委批复,并原则同意《规划》提出的建设范围、目标、布局和重要任务等。
按照全国流域水资源一级区划分,规划的中型水库主要集中在具有较大开发潜力的长江、珠江、松花江等流域以及东南诸河和西南诸河,共规划194座、总库容62.9亿立方米(其座数和库容约占全国261座的70%以上);黄河、淮河、海河、辽河流域以及西北诸河等水资源开发利用程度较高的流域,选择具有水资源条件的地区安排67座、总库容26.8亿立方米,其中47座(库容约17亿立方米)为利用雨洪资源解决城乡供水为主的供水水库。
在261座规划水库中,除北京、河北和上海3省市没有列入中型水库建设以外,云南、贵州、福建、四川、江西、重庆、浙江、黑龙江、山东、河南、吉林、湖北等12省(区、市)规划10座以上水库,合计179座、总库容54.4亿立方米(12省(区、市)座数和总库容约占全国的68%、60%);其它省市(区、市)规划水库合计82座、总库容35.3亿立方米。
纳入本次规划的水库项目重点是以防洪、供水及发电等综合利用为主的中型水库。在261座规划水库中,以防洪为主的综合利用水库22座、以供水为主的水库182座、以发电为主的其它综合利用水库57座;其中以供水为主的水库座数约占261座的70%、库容约占61%。
261座中型水库项目有近31%的水库可行性研究报告(项目建议书)已由省级发改部门审批。
截止到2006年底,全国中型水库(港、澳、台地区除外)3000座,库容852亿立方米,中型水库总座数和总库容约占全国水库总座数和总库容的比例分别为3.4%和14.6%。
由于历史原因,我国现有的大部分中型水库的规划、设计、建设是在国家经济社会发展水平不高,水利建设处于技术约束和经济约束的阶段进行的,加之中型水库规划设计审批制度不够完善和规范,因此在水库的规划指导思想、服务功能确定、工程建设质量、运行管理机制等方面存在着不少问题,与水资源的合理开发、优化配置、综合利用、有效保护、科学管理和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的要求不相适应。
《规划》针对这一情况,综合分析了流域和区域经济社会发展、城镇化水平提高和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对防洪减灾、水资源开发和生态环境保护的要求,统筹考虑流域或区域内大中型水库建设情况,研究确定了中型水库的建设方向、规模和布局,将指导各地做好今后五年左右时期的中型水库建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