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日结束的全省能源工作会议上传出消息,湖北省出台了多项措施规范省内的水电开发。
省发改委副主任路策介绍,今后,企业在省内非主要河流上投资建设总装机容量3000千瓦以上、25万千瓦以下的水电工程,必须由省政府投资主管部门核准;超过25万千瓦,由国家发改委核准。
此外,在六大主要河流(长江、汉江、清江、以及流经鄂西的堵河、酉水、氵娄水上,无论装机容量多大的水电站,均由国家发改委核准。
此外,水电建设所需的重要设备、材料采购等必须招标;项目申报时,必须提交大坝蓄水安全鉴定承诺书等。
目前,“水电大省”湖北已建成水电装机容量达1800万千瓦,有关部门估算,省内还有约1000万千瓦的水电开发潜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