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江电力电价调整公告 |
| 来源:三峡总公司
作者:三峡总公司 发表于:2005-8-22 11:16:2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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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根据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提高葛洲坝电价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价格【2005】1443号)文件精神,中国长江电力股份有限公司下属葛洲坝电站上网电价除送湖北省外,送湖南、河南、江西、上海、安徽、江苏、浙江各省、市由每千瓦时0.1599元调整为每千瓦时0.22元。葛洲坝电站电价调整后,对有关地区的影响通过降低三峡基金征收标准解决。上述价格调整,自公司股权分置改革方案获得股东大会通过之日起执行。
特此公告。
中国长江电力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〇五年八月十六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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