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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院举办《劳动合同法》培训班

来源:人力资源部  作者:肖彩娥  发表于:2007-8-15 11:24:14

  今年6月29日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通过的《劳动合同法》,对当前人力资源管理提出了新的要求,为了促进我院人力资源管理的合法性、规范性, 8月13日-14日,我院举办《劳动合同法》培训班。谢向荣副院长出席并主持培训班,院属各单位负责人、从事人力资源管理的人员以及改制工作组成员近70人参加了此次培训。

 
    此次培训由两位老师主讲,一位是中南财经政法大学王长城教授,王教授是人力资源专家、也是经济学的博士,不仅理论知识渊博,而且实践经验丰富,对《劳动合同法》有较为深刻的研究。他讲解了《劳动合同法》的立法思路、制定背景,解析了《劳动合同法》主要条款、重点内容,同时还重点讲解了《劳动合同法》中对企业劳动管理的几大影响与现行法律法规的差异和衔接以及劳动合同期限的设定、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签订、劳动合同解除、终止的条件、程序及经济补偿金的确定、薪酬制度设计等。另一位是湖北省劳动与社会保障厅劳动仲裁处马建民处长,马处长长期从事劳动争议仲裁工作,实务经验深厚,他讲授了当前企业劳动争议案件的主要类型及其处理、如何规避劳动争议风险等。通过两位老师精彩、全面的讲授,参加学习的人员一致认为收获颇多:不仅对《劳动合同法》有了一定的了解,还认识到了学习法律法规并依法管理的重要性。
 
  培训班还安排了答疑和分组讨论。结合我院及各单位遇到的具体问题,大家踊跃发言,纷纷提问,老师一一予以解答。
 
  谢向荣副院长总结时指出,通过两位老师对《劳动合同法》的全面讲述,我们对《劳动合同法》有了初步系统的认识,虽然两天时间很短,但内容涉及人力资源管理的核心部分。他强调,要加强内部管理、提高我院核心竞争力,我们还有很多工作要做,一定要根据法律的要求,完善内部规章制度,实行人力资源管理的合法化、规范化。
 
 
责任编辑:李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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