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江设计院2006年工作会议暨第一届第三次职工代表大会审议通过了《长江设计院困难职工救助管理办法》,这标志着设计院在人文关怀、构建和谐的道路上又迈出了坚实的一步,这个制度的实施,将进一步彰显设计院团队精神,增强全院职工的凝聚力。
几年来,设计院改革发展稳步推进,职工生活水平普遍提高。但仍有少部分职工因为这样和那样的原因,生活比较困难。这是全院各级领导普遍关心的问题,钮院长曾明确表示,决不能让设计院有一名职工因为经济困难而揭不开锅。事实上在困难职工救助这个问题上设计院做了大量富有成效的工作。本办法的出台就是要使这项工作规范化、制度化,建立起困难救助的长效机制。
对困难职工的救助应该是多方面的,经济补助只是一种特殊的形式。因此,在办法的总则中,提出了组织帮扶与个人自救相结合、辅以就业引导、发展生产、减少待岗、对具备就业能力的困难职工尽量安排上岗的原则要求。
办法规定,每年由院拨出专款,设立困难职工救助基金,专款专用。为了体现设计院职工互帮互助的良好风尚,共同为困难职工撑起一片生活的绿荫,救助基金还将接受单位和职工个人的捐赠款。
办法规定救助实施以基层工会为主,根据困难职工的困难程度可逐级上报,获得上级工会的救助。这样规定,一是让困难职工能得到及时的救助,解决燃眉之急,二是通过层层救助,实施爱心接力,能较好地解决职工的困难问题,充分体现各级组织对困难职工的关心与爱护。
办法还规定,各单位可就某一特殊困难情况,发动职工有针对性地捐款捐物,实施爱心救助。扶贫济困、互帮互助是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伸出你的手,片片爱心就能汇集成爱的海洋。
办法对救助的申请审批程序进行了严格的规定,目的是将有限的资金真正用在困难职工的头上,起到救助的作用。使困难职工能度过难关,重燃生命的亮光。
本办法即将公布实施,我院困难职工从此没有了迈不过去的“坎”。让我们共同携手,一起创造幸福美好的未来。
(编辑:许立泉)